□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经济犯罪也随之大量产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购物找零发现是假币”“银行卡被盗刷”“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犯罪频发多见,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风险。
重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广泛共识,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万起,为国家和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亿元,有效遏制了经济犯罪高发势头。
犯罪形势严峻复杂
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经济犯罪涉案总价值已突破万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近1500亿元。
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情况看,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出现“泛亚”“e租宝”等一批涉及非法集资重特大案件,涉案金额高,造成损失大;假币犯罪、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金融诈骗犯罪大幅攀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涉及证券期货犯罪活跃,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多发,利用高科技手段操纵期货市场犯罪初现;税收犯罪突出,部分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高发,电子产品、服装纺织、毛皮制品等行业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多发,严重扰乱国家税收秩序;投资理财、涉外劳务、房地产中介等领域涉众型犯罪欺诈手段升级,侵害对象多、挽损难度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职业化特点明显。
据介绍,经济犯罪复合化、智能化、专业化、国际化趋向日趋明显,已侵入国民住房、就业、环保、教育、养老、医疗、食药品安全等方方面面,不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动辄涉及上万人。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党委政府关注的经济犯罪问题,忠诚履职,开拓进取,通过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每年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亿元。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