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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网络司法拍卖一人竞拍也可有效

2016年08月04日 06:12:46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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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最高法:网络司法拍卖一人竞拍也可有效

  昨天,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一人参与竞拍有效,且网络司法拍卖若违法致当事人受损,可申请国家赔偿。该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网络司法拍卖最早出现于2010年,至今,全国已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孟祥举例称,有拍卖成交价低至6元的茶叶罐,有高至4.6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有的拍品经过1800余次竞价最终成交。

  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重点

  网络司法拍卖建统一平台库

  《规定》确定,由最高法建立一个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最高法将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统一标准,依照程序,负责选定、评审、除名。在具体个案中,最高法不干预选择网络拍卖平台,由执行法院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从名单库中选择一家实施。

  一人参与竞拍也算有效成交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成交。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传统拍卖理论上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公开特征。如一人竞拍价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有损司法拍卖公信力,也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

  拍卖被撤致损可申国家赔偿

  《规定》明确,拍卖被撤销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申请国家赔偿。此外,对于悔拍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可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尹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