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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拟将霾纳入气象灾害:人祸不能定义成天灾

2016年08月01日 15:40:43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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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拟将霾纳入气象灾害 专家:不能把“人祸”定义为天灾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5月27日审议《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7月20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气象灾害的定义被调整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

  可见,继《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将霾纳入气象灾害定义后,草案修改稿中对此予以了保留。那么,霾应该被纳入气象灾害的定义吗?草案及修改稿中提及的建设通风廊道、增加空气流动性等措施,对霾的防治能起到治本的作用吗?立法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定义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危害或影响?我国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治霾污染?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

  对话人

  刘文清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

  王金南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

  柴发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气环境分会主任

  采访人

  中国环境报记者 查玮

  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在霾的污染防治上,容易误导人们对大气污染的正确认识,混淆污染与气象的概念。认为雾霾同暴雨、寒潮等气象灾害一样,具有人为不可控性。这无疑加剧了“治霾只能等风来”的错误认识。

  ——刘文清

  将霾纳入气象灾害范畴,混淆了人类活动影响和自然灾害的基本概念,夸大了气象因素对大气污染来源成因的影响,掩盖了人为排放引起大气污染的本质问题。

  ——柴发合

  北京立法将霾列为气象灾害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试想一下,如果霾是一种自然灾害,到时我们如何去追究治霾不力的责任?如何去寻找治霾不力的责任主体?

  ——王金南

  是否应该立法将霾纳入气象灾害定义?

  霾不属于气象灾害的一种,不能把一种人祸通过法律定义成为天灾。

  中国环境报:近日,经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北京拟立法将霾纳入气象灾害的定义。据了解,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2010年1月通过《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其所列举的气象灾害类型中,并未包含霾。对此您怎么看?

  刘文清:从本质上来说,城市霾污染的程度受城市的能源结构、交通状况和工业排放污染物的多少等因素影响。

[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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