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另外,自2018年起,取消本市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
《方案》指出,今年要完成六分之一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完成剩余数量四分之一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2016年度脱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据悉,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机构分离
依法登记独立运行
《方案》指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资产财务分离
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方案》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自2018年起,取消本市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人员管理分离
公务员不得兼职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责任编辑:尹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