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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9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7月07日 08:57:4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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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0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预审大队三中队原探长张国峰收受钱款等问题。张国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在押人员陈某办理取保候审,并向其泄露同案犯李某某口供,协助陈某串供逃避法律处罚,为此通过吴某某收受孙某某、金某某、吴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收受陈某给予的贿赂款2万元。张国峰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行政开除。经通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峰开除党籍处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张国峰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昌平区十三陵镇石牌坊村党支部书记刘福旺收受礼金等问题。刘福旺在亲属生病、儿子结婚、建房以及春节期间,收受外来租地人员张某某给予的礼金2万余元;收受外来施工人员董某某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并为董某某在承揽石牌坊村道路工程的过程中谋取利益。刘福旺违反有关规定,从石牌坊村集体领取各种报酬共计2.37万余元。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福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杨家嘴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永清伙同他人骗取还迁房及搬家补助费问题。王永清违反廉洁纪律,在北辰区杨家嘴村城中村改造期间,伙同他人,编造房屋坐落地点和四邻,虚构“无证房”并办理申报手续,共骗取还迁房5套,建筑面积440平方米,价值264万元,同时骗取搬家补助费10.28万元。北辰区纪委给予王永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津南区小站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任刚采取虚报种植面积、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种粮、种棉等补贴款问题。任刚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对小站镇下属行政村上报的种粮、种棉及种粮良种补贴情况进行核实工作中,采取以他人名义虚报种植面积、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种粮、种棉等补贴款5.13万元。津南区纪委给予任刚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宁河区板桥镇王良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永臣以他人名义,套取镇政府占地及地上物补偿款问题。王永臣违反廉洁纪律,在协助板桥镇政府开展电力塔基迁改占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工作期间,以他人名义,套取占地及地上物补偿款1.1万元。宁河区纪委给予王永臣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天津市纪委)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