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加入议定书》第15条承诺义务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加入议定书》第15条承诺义务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李克强总理6月13日中午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共见记者时十分明确地表示,“中国‘入世’后,在开放市场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履行了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现在欧盟等相关各方也应履行承诺。”
中国日报 武治义 摄
近一段时期以来,欧盟方面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声音又有所抬头。而这一问题的起源,是中国2001年“入世”时签署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简称《加入议定书》)。
根据相关条款,WTO成员方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实行“特殊保障措施”和特殊的反倾销、反补贴政策。这也成为长期困扰中国企业的一大难题。然而按照《加入议定书》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关条款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
“用法律专业术语讲,这个条款叫作‘落日条款’。也就是说,根据协议,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到2016年12月11日,这个条款都要自动终止。”在6月13日上午与默克尔的会谈中,李克强郑重说,“我是学法律的,请你理解,我不能说违背法律原则的话。我们需要在国际社会中尊重国际法、国际规则和由此制定的商业规则,这样才能使我们之间的合作在稳定的轨道上前进。”
“如果我们现在对这个条款还需要重新谈判,那我们是不是还要重新谈判关于中国加入WTO的问题?”李克强反问道。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