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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黄光裕减刑案:服刑7年半减刑21个月是否正常

2016年06月05日 11:10:5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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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再次获得减刑11个月。至此,服刑后的黄光裕共前后两次获得减刑21个月,14年刑期的刑满日由2022年11月16日提前到2021年2月16日。黄光裕服刑期间为何能两次成功减刑?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揭秘黄光裕减刑细节。

  非京籍为何在北京服刑

  黄光裕是香港永久居民,并非北京籍人士。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从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记者了解到,黄光裕先后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北京市监狱和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三处监狱均隶属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其中,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曾经既负责遣送外地罪犯,又负责新入监罪犯教育,目前主要负责遣送外地罪犯,新入监罪犯教育由北京市第二监狱负责。北京市第二监狱目前主要关押入监教育罪犯、外国籍罪犯和港澳台入境罪犯等。黄光裕两次减刑,第一次由北京市监狱提出建议,第二次由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外地籍罪犯在北京被判刑,应当遣送回原籍所在地服刑。但是,由于我国港澳台拥有独立司法体系,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犯罪,通常按涉外犯罪处理,适用移管服刑罪犯程序,不得直接遣送。

  值得一提的是,启动移管程序的前提,是服刑罪犯自愿提出移管申请。知情人士分析认为,国美电器虽然在香港上市,但是总部在北京,主要门店在内地,选择在北京服刑,既方便家人探视会见,更有利于实现对国美电器的掌控。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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