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4个月,广东共有35名厅级干部被立案查处,其中三成是在职现任党政一把手。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638人因“为官不为”问题而被问责,其中28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广东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至今已有102名举报人员获奖104.5万元。
昨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举行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部长梅河清通报了今年1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实名举报、问责“为官不为”、全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广东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等五方面情况。
落马厅官三成为“一把手”
今年1月至4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6170件,同比增长0.3%。立案5948件,同比增长37.1%,其中,厅级干部 35人,涉及在职现任党政一把手11人,占31.4%。结案3805件,同比增长58.9%,给予党政纪处分3744人,同比增长59.7%。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240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1318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86人,分别占处分人数的59.8%、35.2%、5.0%。
2010年4月起省纪委省监察厅颁布实施《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梅河清用数据总结了办法实施后的情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办理实名举报24085件,约占检举控告总量的8.5%;其中查实49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50人,移送司法机关584人。至今共有102名对突破重大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实名举报人员获得奖励,奖金总额104.5万元,单宗案件奖金最高5万元。
在加大力度查处实名举报案件的同时,坚决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查处力度,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98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
梅河清透露,近期省纪委对原《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工作意见》。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名举报的定义内涵。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举报人在举报时,需要提供姓名、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联名举报的应明确主要联系人。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实名举报后,根据反映内容判明是否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并在10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举报人作出收件告知或受理告知,对不属本级受理的会转给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要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日。
新的工作意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歧视、刁难、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将及时制止、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