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习近平治国理政关键词(30))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今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台前,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在国徽下庄严宣读誓词。
短短70字的誓词背后,显示出中共对宪法的高度尊重和对法治的坚定信仰。从2014年首次提出,到2015年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再到2016年正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正从文件走入公众视野,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彰显出法治的力量。
法治精神的生动表达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这一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在内的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为何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可以说,宪法宣誓提醒了宣誓人3个最基本的问题: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以时刻铭记自己的权力来自人民。同时,宣誓也是一种庄重承诺:誓言接受公众监督,违反誓言要被追究责任。
从新任省长到入额检察官、新录用公务员……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这一庄严的场景,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面前,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生动表达。
宪法伟力出自真诚信仰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机构产生的合法性来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宣誓制度建立的背后,是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地位的进一步凸显。
就宪法地位、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学习等问题,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论述。
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只要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
让宪法更有尊严更有力量
除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2015年,30多名中管干部被立案审查,40多名中管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充分证明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和党纪的特权。
在“七五”(2016—2020年)普法宣传教育中,宪法宣传教育居于首要位置。由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将成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将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
今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提出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国家宪法日”设立1年多来,各地各部门用多种多样的活动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让民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把宪法精神浸润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领导干部依然存在宪法意识薄弱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宪法,更加尊崇和敬畏宪法。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行宪法宣誓,正是一个有力抓手,有利于促进宪法实施,让宪法更有尊严和力量。(记者 刘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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