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政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讲述人:侯欣一(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按照现行的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人民政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紧紧围绕执政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作出了新的积极贡献。
纵观人民政协几十年的历程,人民政协还是个发展中的政治组织。它的职能和形式都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因此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就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重启双周协商
增加委员参政议政机会
2015年全国政协共召开了1次全会、两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两次专题协商会,20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相较于2013年增加了协商的密度,与2014年保持基本一致,说明全国政协的工作是在逐步创新、发展的过程,现在正在趋于稳定、完善的状态。
在这之前,有不少全国政协委员曾经透露参与协商的机会并不太多,除了每年参加一次的全会以外,如果不是常委会委员或专委会委员的话,就很少再有机会参与政协的工作。
因此,重启双周协商座谈会,邀请政协委员在小范围内就某一个问题进行协商,确实对于发动委员加强协商,是一个很有效的尝试,是中共加强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贯彻落实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回顾中国人民政协发展史,双周协商座谈会是对1950年4月至1966年7月举行的百余次“双周座谈会”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从2013年重启双周协商座谈会至今已召开了46次。
如果按照每年开20次左右,一次参加会议的大概20位委员,一年下来就有将近400位委员能够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而一届全国政协是5年,那么就给2000多位政协委员提供了建言的平台和机会,因此这个覆盖面是比较广的。
这也为委员的知情、参与、履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组织和动员更多的委员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全国政协的工作中来。
政协民主氛围
让委员发挥出更大价值
双周协商座谈会实行一会一题,在选题上,其题目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小而精,如果题目大而散,容易大而无当、谈空、谈虚、概念化,小而精的题目就避免了主题空洞难以驾驭的状况。比如,2015年3月23日举行的第27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的题目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就某一个法律的修订进行协商,这个题目就比较易于讨论,委员们也更有着重点,思想容易集中。
参加“双周协商座谈会”的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大都是对该议题有密切关系、有最深入研究的人以及按照不同界别不同党派来邀请的。
两会前夕的最后一场双周协商座谈会,是第4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商讨快递条例的制定,我有幸参加座谈,我本人是法学教授,因此,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围绕法律条文,从文本上提出自己的看法,而来自公安部的委员最重视的是安全问题,邮政局最重视的是快递业的发展瓶颈等,每位在座的委员,都能将自己的观点如实表达,尽可能地将问题讨论透彻。从不同利益和专业角度出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避免过分偏重某方面而影响对总体利益构成的判断,同时,广泛汇集各方智慧,把座谈会开成“群言堂”,推动不同观点的交流,深化理解、减少分歧、增进共识,有利于真正解决问题。
我参与过多次双周协商座谈会,3个多小时的会,每一场都是俞正声主席亲自主持,这就保证了双周协商座谈会的稳定性和高规格。
20个人围坐在一个大圆桌上,很多观点都经过事先调研和认真准备,为了让每位参与者都有发言的机会,因而讲的时候要求尽量简洁,直面问题,自由发言,可以打断,可以追问。
这样就会产生很多碰撞和火花,毕竟大家来自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界别,观点不同实属正常,但是委员们一直秉持着俞正声主席提倡的“只交锋不争吵”的原则来参与探讨。
更多的时候,是俞正声主席与委员们的相互交流,几乎每位委员在发言的时候,俞正声主席都会认真倾听,并不时提出自己的观点,俞主席语言平和,观点直白,完全是平等协商的态度。
我们经常说要民众解放思想,鼓励大家讲真话讲实话,其实领导人和现有的体制能否营造真正平等协商、真诚坦率的会议氛围十分重要,领导人的作风对真正实现协商交流、增进共识的目的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自由、宽松的发言氛围在我国现有的会议形式下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履职政协委员
当一个“全天候”政协委员
作为一位连任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老委员”,我感受更多的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因此,当我有这个荣幸为人民群众发声,为我所在的群体献策时,我就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务必讲真话,讲实话。
政协委员是按照界别来分类的,也就是说,委员代表的是阶层和团体。作为社科界的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清醒地知道必须在专业领域里说话才会有分量和价值,我也一直这样要求自己。当然,我也希望政协委员们都能站在界别的角度来选择议题,尽量从自己专业的背景来讨论问题,并将自己思考的结果经过整理借助政协的平台表达出来,这样有助于决策者和执行者真正了解社会各界的态度。
两会召开在即,我关注的领域仍旧脱离不开教育和法治建设的领域,对于就业歧视的问题,我曾经连续提过3年,今年还将继续作为提案。许多人认为这是小事,但在我看来,这是牵扯社会公平的大问题,我希望将我的想法从法治的角度来梳理,推动社会公平。
政协委员只是我的一种角色,我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既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保持热情又要兼顾政协委员的履职不掉链子,说实话协调好这两种角色是不太容易的。为了让自己的议政不“业余”,我要求自己当一个“全天候”的政协委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时刻提醒自己从专业的角度留心一些社会话题,觉得有价值就记录下来,看是否能跟政协的建言献策进行衔接,同时又必须充分利用一切时间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这样做虽然很辛苦,但是值得。
早在2008年,还是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时,我就提出关于设立国家宪法节的提案。之后,几乎每隔一年就提交一次“宪法节”提案。
7年的执着换来可喜的成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虽然与我提案初衷的“宪法节”有所不同,但是“宪法日”的设立仍然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法治的每一点进步,其背后都蕴藏着许多人多年努力的结果,今后仍旧需要一代代学者、一届届代表和委员不断推动。
本报见习记者 朱琳
本报记者 蒲晓磊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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