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2月16日在“反贪局长说”栏目,刊文《“三道门”和六份忏悔书的故事》。全文如下:
我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20多年了,在办理的案件中,印象最深的是黄某“三道门”和六份忏悔书的故事。
那是一个夏天的晚上,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获知了时任某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某涉嫌受贿20万元的线索。检察长要求我们立即立案尽快突破。第二天,我们将黄某带到了办案点。
黄某曾被纪委调查过,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于是,我们没有直接讯问,而是从他的简历和他谈起,慢慢聊到他的工作。这时,我们预先安排的一名干警进入询问室,有意告知某某(黄某的一位领导)被纪委带走,让黄某感觉大势已去。紧接着在与黄某谈到签订征地协议时,我问:“居委会得款多少?”
黄回答说:“40万元。”“另20万元哪儿去了?”
“我在合肥买房子了。”说到这里,黄某感觉失误了,随后低头不语。
“你把受贿20万元的详细经过交代清楚。”
黄某没有狡辩,痛快地作了交代,接着是短暂的沉默,之后他焦急地说:“电视剧里的贪污分子被逮到后,就要进‘三道门’。我也要进‘三道门’,到检察院是第一道门,进看守所是第二道门,到监狱改造是第三道门。”这几句话引起了我的警觉。我们分析认为,黄某可能没有彻底交代。于是,我们从纪委调来材料,列出包工头名单,让黄某逐一交代。黄某感觉他的其他受贿行为已被我们掌握,便一发不可收拾,交代了收受包工头贿赂百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为警示他人,我们适时要求黄某写下忏悔书,他一共写了六份。他的忏悔书语句不通,错字连篇,六份忏悔书一共84个错别字。他将“法律”写成“法力”,将“犯法”多次写成“犯罚”,将“回报”写成“汇报”,将“以后”写成“已后”,将“赃款”写成“脏款”……当时有干警感慨,像这样连“法律”二字都写错的人,怎么能当好居委会负责人,又怎么能学好法守好法用好法呢?
黄某在忏悔书中也道出了痛与失——对不起组织、领导的培养、信任,对不起含辛茹苦的老母亲,对不起自己的家庭。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最终,法院对黄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黄某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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