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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内蒙政协原副主席枪杀情妇判死可能性大

2016年02月04日 06:37:5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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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黎平

  3日从最高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 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 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黎平享有的诉讼权利, 并讯问了被告人赵黎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黎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 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赵黎平与死者疑为情人关系

  2015年3月22日,媒体披露: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已退休)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

  此时,距赵黎平涉嫌杀人案发仅时隔26小时。

  赵黎平曾在内蒙古公安厅任职22年之久,官至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退休前已是副省级官员,该案一经报道即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据媒体盘点,赵黎平为十八大以来,被宣布调查的第100只“老虎”。同时,新京报记者通过查询公开报道发现,此案是新中国成立后首例省部级官员亲手杀人案。

  目前,警方尚未通报赵黎平的杀人动机、两人关系等细节。但早先有报道引述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称,疑因被害女子要“揭发”赵,双方未谈妥,赵“激情杀人”。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约10小时前,赵黎平曾前往后来的抛尸地点踩点,而其第一次开枪射击被害人的地点人车稀少。上述迹象显示,赵黎平有可能并非“激情杀人”,而是有预谋地对被害人下手。

  据媒体报道,据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透露,赵黎平杀害的是一名“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女性”。也有人士称,两人相识多年,关系亲密,为情人关系。

  有目击者告诉媒体,2015年3月20日21时30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驶入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区,停在17号楼西侧。紧随其后的一辆黑色奥迪轿车也停了 下来,一男子从车上下来,举枪朝刚从白色轿车下来的一名女子开了一枪。女子被击中头部,后被该男子装进了奥迪车的后备厢。

  有接近警方的知情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开枪的男子被疑为赵黎平,被枪击的女性名叫李某某,1988年9月生,汉族,其在赤峰购买的房产正位于百合新城。

  另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案发当晚,在赤峰市205省道桥北街道,赵黎平曾向李某某开了两枪。

  据一名当地警方人士称,赵黎平在桥北街道开枪后,李某某没死。她随即向百合新城小区逃跑,赵黎平驾驶着黑色奥迪车追赶。在路上,李某某拨通了110,她告诉接线民警:原公安厅长赵黎平要杀她。这也成了赵黎平在案发后快速被警方抓获的重要原因之一。

  ■律师说法

  “赵黎平判死可能性很大”

  曾经为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担任辩护人的朱明勇律师分析称,基于目前官方披露的案件情况,赵黎平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原因有7点:

  首先,被害人遭到赵黎平的追杀,赵黎平第一次杀害被害人未果,被害人曾试图报警,但终遭到赵黎平杀害,这一点说明赵黎平想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第二,赵黎平在警界任职四十余年,并且身居高职和要职,对法律的规定以及杀人的后果应该非常清楚,做出这种行为,足见其主观恶性非常恶劣;

  第三,赵黎平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第四,目前从报道来看,被害人无过错;

  第五,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赵黎平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也可能是情人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痛下杀手,社会公众从道德上难以接受,社会危害性和影响都极其恶劣;

  第六,在反腐力度加强的大环境下,赵黎平事件给官员形象“抹黑”,这也是其社会影响恶劣的一个方面。

  第七,作为一个省部级官员,亲手用枪打死人,这个事件十分特殊和罕见,具有事发型的典型效应,这也或将成为其会被判处极刑的一个考量因素。同时,除了涉 嫌故意杀人,赵黎平还涉嫌职务犯罪,朱明勇表示,一旦查明,法院会对赵黎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但如果是判处赵黎平死刑,不论其他罪名的刑罚怎样,都将对 其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