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2015年“十大案件”之一——佛山市福利院原副院长陈基受贿帮助30多人违规办理收养手续一案在禅城法院开庭审理。21日的庭审中,该案的众多疑团一一被打开。
陈基供述,通过他办理收养的家庭分两种情况:一是收养家庭没有能力生育小孩,陈基就帮忙联系福利院,选到合适的小孩收养;二是收养家庭自己事先找到合适的小孩,他再帮忙联系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两种情况都需要用钱打点一下。”
据禅城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4年,陈某在担任佛山市福利院副院长期间及退休后,伙同广东多地的社会福利院院长或副院长,在为他人加快办理收养手续及违规办理假收养手续过程中,与汤某、李某等人共同收受冼某等34人给予的钱财共计人民币212.1万元,其中,陈基个人分得120.16万元(包括在温某办理收养手续的过程中,单独收受7万元)。
记者了解到,涉案的广东多地社会福利院负责人包括: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院院长汤某、佛山市高明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李某、韶关市曲江区社会福利院院长王某、 茂名市化州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黄某光、韶关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徐某英等,并涉及计生、公安、福利院受贿人员以及办理收养、入户的行贿人等共29人。
截止去年12月,已有17宗18人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记者黄晓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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