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0年的立法史上,第一部由人代会审议的民生类法规昨天终于出现。昨天,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听取了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明天代表团全体会议将审议该草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琦介绍说,作为2015年南京重点立法项目,南京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组成专家团队起草条例文本。其中,这个草案的6大制度创新,直指物业纠纷中的痛点。
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
物业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能交叉,现实生活中市民往往投诉无门。此次草案中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受理回复,如果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给有权部门。
第三方评估制度
“物业公司干得到底好不好”是个热点和难点问题。草案开辟第三方评估制度,把对物业公司的评价,交给第三方机构说了算。
今后,业主大会、开发商等各方可以在协商自愿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费用测算等进行评估,为解决因物业服务质量而引发的纠纷提供渠道。
独立建账制度
小 区物业纠纷中,因小区账目混乱不透明,业主公共收益被占用、挪用的事例频发,成为物业管理的矛盾焦点之一。草案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业主共有资金 专用账户;业主大会应当规范财务管理,并定期公示账目;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物业保修金制度
房子明明该是开发商保修的,偏偏遇到“耍赖皮”,业主和物业公司也没辙。草案中要求,开发商按一定比例缴纳物业保修金,在交存期内开发商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列支。
征信制度
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明明被解雇却赖着不走……违法成本过低,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导致失信行为一直高发。
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三方征信作出规定,如业主欠缴物业费被判败诉但拒不执行的,将被录入征信;物业企业的日常表现将与征信挂钩,直接影响到今后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制度
明明应该是救急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却因为申请条件多、期限长而救不了急。草案中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紧急情况,设计了绿色快速通道,要求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相关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