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在今天举行的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式上,新当选的福建省省长于伟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去年9月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于伟国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面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