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各地各部门都要召开民主生活会。这本是一次说心里话、提出建议、查摆问题的好机会,但有的干部却在自我批评时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客观原因多、作风问题少,剖析问题并没有见人见事;在批评别人时更是不痛不痒、敷衍了事。而面对查找出的问题,一些在场的党委和纪委的同志也没有及时提醒、给出整改建议,更多的则是和稀泥,整个会场里显得一团和气……
民主生活会的初衷是要真揭、真查、真摆,把问题意见提出来、亮出来,才能对症下药、“排毒治病”。然而,这种看起来气氛很“和谐”、班子很“团结”的民主生活会,其实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的民主生活会上,不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谁有了错误,其他人都可以不留情面地当面批评指出不足,而被批评者也毫不怪罪,都能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去看待批评。至于自身存在的错误,更是敢于自揭短处、自亮家丑,绝不会遮遮掩掩。整个班子就在这样充满“辣味”的民主生活会中更加团结,更加充满战斗力。
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便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而民主生活会正是给批评和自我批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在会上开展批评语言不妨再“狠”点,查找问题内容不妨再“辣”点,制定整改措施也不妨再“准”点,才能更好地利用这个平台改进作风,防“腐”于未然。
盲目的“和谐”是假象,无原则的“团结”更要不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这就给民主生活会定下了基调,提出了要求,更划下了底线,也给党员干部们传递出这样一种信号——不动真碰硬不行了,再做“好人”要受处分了。(赖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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