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将无需行政审批。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杜绝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公布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明年起,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在申请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申报预约。
办法规定,新政适用于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为保证符合条件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及时办理,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在申请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申报预约,并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前做好档案初审。
新政明确规定,普通企业职工退休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
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略有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除了男性须年满60周岁,女性应年满55周岁之外,灵活就业人员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才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此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