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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30条意见支持上海“金融改革试验田”

2013年12月02日 1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 魏晞)作为中国的“金融改革试验田”,上海自贸区金融领域“先行先试”的30条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完成,并于12月2日以“意见”的形式正式公布。其中明确,上海自贸区要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首先明确了上海自贸区深化金融改革的三大原则,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其中,广受外界关注的四方面内容,在《意见》中均有逐条体现。

    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

    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

    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这份《意见》中,对金融风险防范也着墨甚多,并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具体而言,上海自贸区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此外,还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通过上述举措,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将助力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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