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条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
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
一般公务用车: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从严控制,凡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