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王经国、李宣良)“我国划设东海航空识别区,是完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正当合法之举。”军事专家孟祥青2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孟祥青说,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防空识别区制度与国际法是“相容”的,其划设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不影响国际公认的飞越自由,一个主权国家完全有权利作出决策,是否划设防空识别区、何时划设、划设多大范围,无需事先取得其他国家同意。
“目前,国际社会没有划设防空识别区的统一标准。”孟祥青介绍,从20多个国家所划设的防空识别区来看,大都是根据本国地理条件、防御重心及自身预警能力确定的。还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划设防空识别区,但也建立了相应的空中预警机制,对可能进入其领空的飞机进行预警或发出提示、警告。
军事法律专家柴立丹说,虽然划设了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和地区对地理范围、受限制航空器的种类及管制措施所制定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国际社会对此默认并遵循相关规定。比如,美国划设防空识别区后,飞往美国的各国航班经过防空识别区时都会遵循美国的相关规定。
“基于这些因素,我国划设防空识别区是按照对等原则所采取的防御性举措,是合理、合法、正当的。”孟祥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