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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干部亲属享受低保要备案

2013年11月20日 13:41 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济南市政府提出,济南市城乡低保补助率不得低于6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要备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济南市政府结合济南实际,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制、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多项意见。

    意见明确,要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补助率不得低于6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缩小城乡差距。

    为了杜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保未保”和“终身制”现象,济南市将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制度,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状况,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

    此外,济南还将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在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的同时,对低保补助情况实行长期公示。

    意见还明确,济南市要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救助对象。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民政部门要发挥信息整合牵头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需求;各有关部门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后,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要在2014年底前建立。(记者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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