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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反腐印记

2013年11月19日 07:31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十一届三中全会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守党纪。对于违犯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十二届三中全会

    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克服一切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就越要加强党风党纪的建设,维护和健全党内健康的、正确的政治生活。

    十三届三中全会

    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并运用法律的、制度的、纪律的、教育的手段,综合治理,克服腐败现象,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

    十四届三中全会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十五届三中全会

    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不懈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十六届三中全会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七届三中全会

    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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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泰石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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