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渐形成并日益发挥巨大效益。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它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具体化、系统化,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要突破和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为实现这个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勾勒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从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步入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撬动时代的大变革。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财税改革、外贸改革等一步步走向深入,社会的活力被激发出来。从1992年到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从2.7万亿元增长到12万亿元,国家财政收入从3483亿元增长到18904亿元,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从1116元增长到414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784元增长到2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