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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下周四二审 受害人情绪差不上庭

2013年10月27日 06:49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将于下周四(10月31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昨日,李某某同案被告人律师李在珂及被害人律师田参军均证实此事。

    律师称已获法院电话通知

    昨日,李在珂最先在微博上透露,前日他已经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人员的通知,得知此案二审将在本月31日上午9时许开庭。

    之后,田参军律师也在电话中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此事,称法院已打电话通知过,不过目前其本人还没有去领取开庭传票。

    9月26日,海淀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0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官方消息称,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一中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并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受害人情绪差不参加开庭

    昨日,李在珂表示,其律所同事系魏某某(弟)的辩护人,届时魏某某(弟)必须要到庭,但是不排除会在正式开庭前由法院工作人员安排特别通道进入法庭内,以确保未成年人的肖像不被曝光。

    此外,据田参军律师介绍,一审期间魏家兄弟、张某某通过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但从一审宣判至今李某某和王某(成年人)的律师、亲友都没有跟他接触过,也没有看到李家提交任何新证据。其透露,被害人目前已不在医院接受治疗,但情绪仍然不好,不会参加二审开庭。

    至发稿时,法院方面未就此事做进一步回应。

    (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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