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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解读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热点

2013年09月30日 07:4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9月26日,行人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字牌前经过。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正式挂牌,范围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新华社发

  在29日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为试验区设计的配套政策。金融创新、负面清单和税制环境成为其中的热点。

  金融创新:放宽准入 扩大开放

  站在经济金字塔顶的金融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如何创新突破,备受各界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说,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在宏观审慎框架内,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按全国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介绍了银监会对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八项措施,包括支持中外资银行入区发展经营,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简化准入方式,完善监管服务体系等。“放宽准入”“扩大开放”无疑是两大关键词。

  具体而言,银监会将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此前,《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须在我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方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尽管利率市场化可能缩小银行利差收入,创新上的松绑却可能带来更多利好。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将获准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外保内贷等跨境融资业务,以及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跨境投资金融服务。

  证监会对自贸试验区的支持事项则引发更多想象空间——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推进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平台筹建工作,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双向投资境内外市场;允许国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衍生品境外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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