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因涉嫌单独或伙同情妇收受多名山西煤老板的款物共计2000余万元,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对指控提出异议。
上午10时许,54岁的闻清良被带进法庭,他穿着灰色运动上衣、黑色裤子,留着寸头的他看上去表情平静,面容清瘦。
闻清良是山西省五台县人,1998年调到太原铁路局,历任总调长、运输处处长、副局长,2010年4月调任昆明铁路局局长。2011年8月16日,闻清良被宣布免职,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闻清良的受贿时间从2005年至2011年间,均是利用其在太原铁路局所任职务的便利,帮助山西当地6家从事煤焦相关产业的企业老板解决铁路运输计划等问题,收受对方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闻清良涉嫌的6起受贿事实,有3起是伙同情妇钟某受贿,金额近1500万元。指控称,闻清良伙同钟某,收受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国给予的钱款共计1000余万元;收受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华给予的钱款共计300余万元;收受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张邦才给予的款物共计200余万元。
闻清良的3起单独受贿指控分别为:收受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茂堂给予的价值300余万元房屋一套;收受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生贵给予的价值20万元消费卡1张;收受山西昊东煤炭集运有限公司负责人曲建平给予的英镑1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追缴。
检方认为,闻清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闻清良的刑事责任。闻清良的情妇钟某则被另案处理。
据介绍,闻清良当庭对指控提出了异议,庭审进行到很晚才休庭,闻清良的辩护律师称案件要保密,未透露庭审情况。(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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