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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否认买卖户口 称在北京买房只是为投资

2013年09月25日 08:27 来源:西安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房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择日宣判

  龚爱爱否认有罪

  称“没有买卖户口”

  昨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龚爱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各界群众,中省市多家新闻媒体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北京户口是买房时送的?

  今年1月16日,被告人龚爱爱4个户口及全国各地有多处房产被媒体曝光后,神木县公安局于1月27日以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龚爱爱刑事拘留,3月8日对其执行逮捕。为保证公正审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管辖,该案由靖边县人民法院审判。

  据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恪30万元人民币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北京户籍。对此,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龚爱爱当庭否认,说自己根本不认识张恪。龚爱爱称,当时北京有好几个卖房给她的,不知道哪个叫张恪,更没有给张恪30万元人民币,户口是在北京买房时送的。

  神木的户口是补办的

  检方称,2007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龚爱爱曾将多处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对此龚爱爱称,她最初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找不到了,只是想去补办,在一次和何生发闲聊时提到自己的户口本找不到了,何生发答应给她补办一个户口本,她自己也没有给何生发提供有关个人信息,等何生发补办好后打电话给自己才去取的,并不知道补办的户口本身份证号码和最初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但是后来,最初的户口本又找到了,所以也再没管这件事。

  记者了解到,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南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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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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