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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房姐”,“房”事仍需回应

2013年09月25日 08:13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社论

  无论“房姐”的那些房今后是否还是归属于她,无论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有关部门都应该对焦灼的民意有所回应,而不是由大家猜测。

  9月24日,“房姐”龚爱爱案终于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审。龚原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今年年初她被曝出利用多个假身份,在北京购买41套房屋,曾引起舆论轰动。

  与之前审判“房叔”——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不同,此次审判“房姐”并没有涉及其“贪腐”问题,因为龚并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能成为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同时,司法机关也未找到龚的其他犯罪证据,因此仅仅指控其因伪造身份证、户籍而涉嫌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但公众最为关心的,还是“房姐”的房,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诸多房产应该怎么处理?都是盘旋在人们心头的疑问。

  无疑,房姐通过神木县原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北京市售楼人员张某违法办理多个身份证、户籍,破坏了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也满足“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但从检方的指控看,暂时还没有证据指向龚爱爱的财产收入是非法所得,那么按照法律,现在确实还难以仅因为她“房多”,就去追究她的责任。

  当然,这一次的法庭审理不提及“房姐”的房,不代表她的财产来源就完全合法。综合此前的媒体报道,“房姐”的暴富之路,和当地煤老板过往甚密、充当“融资掮客”等有关。虽然当前警方并未收到相关违法举报线索,但鉴于此案公众关注度极高,接下来还是应该继续主动追查,回应公众的疑惑。

  在网络上,很多人调侃说:审理“表哥”不谈表,审理“房姐”不谈房。这种声音背后,传达的是网民痛恨权钱勾结、“赢家通吃”,更担忧对违法者惩处是否会避重就轻。要消解这样的疑虑,无疑需要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调查和信息公开。

  虽然按照法律,不能以身份造假违法为理由,任意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哪怕财产的来源可能有争议,也不能做“有罪推定”。但面对舆论的普遍质疑,有关部门还是应该给出更详细说明,比如龚爱爱的房产都是在什么时候购买的;此前查封她在北京10套房产的理由是什么;其有没有利用假身份,规避国家房产政策;乃至有没有对其财产合法性做过调查等。

  无疑,房姐利用非法的身份购房,坐享房价飙升的红利,有违“违法行为不能获利”的法理。对于这种情况,或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仍然难以直接处罚,但是其中的是非曲直,不能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有关部门都应该对焦灼的民意有所回应,而不是由大家猜测。依法办案的目标正是要查清问题、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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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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