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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保单位建起骨灰堂 最低消费3680元

2013年09月24日 07:50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记者接到报料:国家级文保单位泰州城隍庙内,建起了一个福星殿,个人只要捐赠3680元至26800元,就可以得到一个永久性“福位”存放骨灰盒。

  “捐赠者”刘先生告诉记者,从今年6月起,就有人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菜市场、公园和小区门口兜售“福位”,他出了8800元为自己去世后买了一个“福位”。他向记者出示一份“捐赠证书”,上面写道:“敬谢××居士为捐助泰州城隍庙虔诚乐善,特将福星殿×区×排×层×号福位永久馈赠于您”,表格内填有刘先生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捐赠日期等信息,并手写了备注:“此福位实属购买,为永久性属本人所有。”

  记者去泰州城隍庙核实此事。庙内一位身着道服自称姓李的人带记者走进福星殿,只见殿内金碧辉煌,房顶上有彩绘,柱子上有金龙,大殿被分隔成七个区域,每个区域内均被分隔成一个个小柜子。据他介绍,泰州城隍庙为扩建希望得到社会捐赠,为回馈捐赠者,特别开发了这样一个项目。目前共设有828个福位,正对大门的是福星位,捐赠价位从8800元至26800元不等;两侧是普通区,捐赠价位从3680元至6680元不等。这位接待者还打开两个小柜,展示其中摆放的红布说,人在世的时候可以把名字写在红布上放在箱内,去世后再换成骨灰盒。由于泰州城隍庙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会被拆迁,因此福位可以说是永久性的。

  对此,江苏省一位文物专家表示,从情理上说,城隍庙是敬神的地方,里面设一个骨灰堂让人心理上比较难接受;从法理上来说,改变文物的原貌和用途的开发不符合文物的文化属性。另外,国家规定,文保单位不得用其资产经营牟利,而此次所谓的“捐赠”应被视作一种变相交易,这也与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红表示,在城市内建骨灰堂须由县以上民政部门报省民政厅批准,但该项目未经上报,涉嫌无证经营。该局已与泰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商此事。泰州民宗局宗教处处长杨爱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该局已经叫停该项目,并将进一步研究善后事宜。(《新华日报》 9月23日A02版 王宏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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