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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叔”获刑11年与房无关 凭工资买21套房遭质疑

2013年09月13日 07:44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蔡彬被法警带上法庭。

  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2012年,因被网友举报坐拥20多套房产,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政委蔡彬得名“房叔”,由此在网络上掀起了“房产反腐”。

  此前,蔡彬遭网友举报坐拥22套房产,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从7月26日的庭审到如今的一审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法院认为,蔡彬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但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蔡彬当庭表示,要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又讯据中新网电 去年10月,因遭网帖举报坐拥22套房产而被纪委查处落马的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原政委蔡彬,后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275万元。

  今年7月的庭审中,检方指控蔡彬从1998年开始,在历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期间,或以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或以低投资入股获取明显高出回报率的高比例分红方式获利,共涉5宗犯罪事实,指控受贿总额为275万元。

  蔡彬在庭审中曾一度认罪,并以全额退赃,称有自首情节等为由请求轻判。

  受贿数字

  庭审仅提两处房产

  法院审理查明,蔡彬从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要犯罪事实共有5项。分别收取金额为20万、126万、29万、8万、92万。

  其中,2000年,蔡彬投资130万元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简称大众汽修厂),后又抽走60万元用于买房。在陈俊杰、刘展文经营大众汽修厂期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继续“帮衬”该厂经营。2003年至2005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并将商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蔡彬财产性利益共126万元。这是庭审中仅提到的2处“房叔”拥有的房产。

  追问

  21套房就这样不了了之?

  记者此前了解到,蔡彬拥有的18套房产位于广州番禺区,3套位于南沙区(南沙是由原番禺区分割而成)。面积最大的是位于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东侧(A2厂房),达3405.3平方米,21套房产总共7203.33平方米。据房地产专业网站估算,按当前市值,21套房产的价值约4000万元。蔡彬是一名正处级干部,其妻子时丽英,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现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都无法购买这么多套房。

  记者从番禺区获悉,纪检部门对蔡彬名下21套房产,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房产手续齐全,来源合法,那么确实很难对其作出什么处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纪检干部说,从司法机关披露的情况看,蔡彬的房产主要是靠经营所得,这违反了有关党政干部经商的规定,对于这部分行为,应当说纪委此前已经对其作出了免职等处分。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告诉记者,该案由番禺区纪委移交番禺区检察院侦查,因蔡彬曾在当地政法机关任职,又移交给海珠区检察院起诉,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蔡彬受贿与房产的关系不大。蔡彬购买房产的时间是从1999年到2009年,时间跨度大,种类多样,其中有商铺、住宅等。由于当时缺乏对金钱流转的实时监控,很难分割出违纪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所得。就像一杯清水,倒入一杯浑水,就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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