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完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通知,制定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预,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可溯源。
该规定指出,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简称OPO)。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潜在捐献人时,应当主动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其指定的OPO报告。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
捐献器官的分配则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该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该系统严格遵循器官分配政策,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OPO必须通过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将依法给予处罚,涉嫌买卖捐献器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陈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