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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信息公开不力 公民应有问责话事权

2013年08月22日 13: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 罗彦军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日一项最新民意调查显示,7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高达83%的受访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力的官员,其个人应被追究责任。

    随着公民知情权的不断觉醒,老百姓日益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特别是由于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信息的传播更为便利,人们对信息公开的需求越来越大。作为权威信息发布的主体,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公开信息。事实上,中央也意识到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今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大力推进“三公”经费、环境保护及食品药品安全等九大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而为了适应网络时代的信息发布,不少政府部门也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信息、澄清谣言等。如在此次由“尤特”引发的洪灾中,@平安南粤、@广东天气等微博便滚动发布相关信息,回应民众关注。

    然而,根据民意调查,仍有7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这其中固然有民众知情权觉醒、对政府更加“挑剔”的原因,但政府本身在信息公开方面仍存在不足,也是不争的事实。《中国青年报》引用接近退休年龄的公务员老张的说法,“公务宴请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到企业里去想办法,领导出国则可以让地方的大企业埋单,这些都没人知道”。

    问题既然存在,自然要想办法解决。熟悉国情的人都知道,想要解决某个问题,必须得有具体的部门、领导负责,否则很可能落入互相推诿扯皮的境地。为此,《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了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牵头落实部门,并要求各牵头部门于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查。

    应当说,中央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下决心予以整改。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按照老张的说法,“地方政府表面上服从中央,但实际作风则又是一套”,这种情形难保不会出现。况且,中央的督查很难持续性地进行下去。以后会不会又恢复原样,也很难说。

    单纯靠中央督查不够,那发动民众呢?民意的基础是有的,高达83%的受访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力的官员,其个人应被追究责任。但与此同时,受访者也对问责的可行性存疑。一名受访公务员回答“应当”问责后调侃:“你觉得我能说了算吗?”由此可见,有监督的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得有问责的“话事权”。政府、官员信息公开做得好不好,民众是最直接的感知者。觉得政府做得不够好,有渠道反映意见;提意见之后还不改,有问责官员的权利。如此,或许能更为有效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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