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从9月1日起,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预,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可溯源。该规定出台也意味着器官移植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在我国将有明确法规可依。
以病人医学需求为分配唯一准则
捐献器官如何获取和分配?沪上不少移植医学专家告诉记者,此前医院获得器官供体,往往凭借的是“谁的消息多人脉广、谁与外地医院的关系密切”等人为因素,对病人而言构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不公平。
根据此次新规,今后全国的器官捐献必须登录“统一平台”。今年8月1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以及有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的医院,其中上海有11家,包括瑞金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仁济医院等。9月1日起,这165家医院将被要求强制使用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
记者登录该系统发现,它由“潜在器官捐献者识别系统”、“器官捐者登记及器官匹配系统”、“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系统”三部分组成。今后,所有器官捐献者的信息都要录入该计算机系统,系统会根据每位患者的病情、等待时间等因素,给予动态评分,得分高的由系统自动分配,获得捐献器官进行移植,以此排除人为干预,以病人医学需求为分配唯一准则。
建立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该规定首次对人体捐献器官的获取与分配明确了职责划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各地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负责划定区域内的捐献器官获取工作。同时,各地还要组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发现识别潜在捐献人,收集临床信息,协助OPO的医学专家进行相关医学评估,组织协调捐献器官获取与运送的工作安排。
无论是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都将在未来器官分配上起到重要作用,但他们绝不是分配主体,而是担任辅助工作。规定明确,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对于未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买卖捐献器官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明确细节用好每个器官
中国器官捐献法制化道路始于2007年,是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器官移植条例》。近几年,原卫生部制定了30多部配套文件贯彻执行《器官移植条例》。
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的核心政策》,并据此研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该系统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排除和监控人为因素干扰。在过去两年多的测试期间,一共有38家的器官获取组织,通过这个系统成功完成了353位捐献者捐献的720个大器官。
仁济医院已试运行过该系统,并通过登录该系统成功匹配获得捐献器官。不过,在该院所有的捐献移植手术中,通过该系统匹配获得器官还是少数。“面对紧缺的器官供体形势,我们很期待9月强制全国统一登录后,匹配率会更提高!”仁济医院肝脏移植中心夏强教授说。
在瑞金医院,已做好登录器官移植统一平台的准备。该院肝脏胰外科专家彭承宏教授称,统一平台对于患者来说充分体现公平性。他告诉记者,在国外就有类似统一平台,比如著名的UNOS取肝委员会,任何地方有脑死亡病人要捐肝,该委员会就会指派一组人去把肝脏取来,然后综合根据就近原则、病情等待列表、病情轻重等因素,决定这个肝脏到底去向何方。
在为分配规定出台鼓掌的同时,不少专家称,下一步规定还要明确完善一些分配细节。比如如何评估就近原则与医疗机构的移植实力;病人在排队登录时到匹配成功之间有时间差,病情也会变化,很可能匹配成功时已失去手术机会,被匹配医疗机构是否要给予回复时限,以便系统自动匹配给下一个病人。由于器官都有冷却“保质期”,在专家看来,明确细节可以避免宝贵的器官资源被浪费。(记者 唐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