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扬州市纪委获悉,该市出台《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今后行政问责对象从领导干部扩至行政机关和全体公务员。对于一些“混日子”的公务员而言,今后工作不努力将面临书面告诫、诫勉谈话,直到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处罚。
《办法》明确,对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影响服务质效的等五种情形,将对问责对象进行效能问责。 (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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