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8月21日消息(记者何伟奇)广州市昨日下午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今后餐饮场所加建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
由于历史上城市功能区规划不够清晰,布局不尽合理,老城区居民楼“楼上住人、楼下开店”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餐饮场所选址不合理导致污染扰民问题难以彻底根治。此次通过的办法就明确规定,要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新规定提出,今后广州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场所,餐饮业户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意见调查。住宅楼5米内禁开餐馆饭店,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不少于9米,以及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此外,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造成夜间噪声污染扰民的,其经营时间限制在7点至2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