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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坑”大了,你自然就会掉进去

2013年08月20日 08:40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坑”大了,你自然就会掉进去

忏悔人:张如廷

原任职务:山东省德州市市长助理、黄河三角洲开发办公室主任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3月17日,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犯罪事实:2002年2月至2010年2月间,张如廷利用担任德州市商贸开发区(2006年4月更名为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公物折合人民币193.3万余元。他还在为他人调动工作、提拔干部和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等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住房,共计折合人民币192.8万余元、美金4000元。

为什么我由一个农民的孩子成了“阶下囚”?通过检察官的教诲,通过个人学习和深刻反思,我的心情再也难以平静,这既是警醒也是震撼。是我人生重大的转折,也是警示世人的现实教材。反思过去,我总结了“四个怨恨”:

恨自己忘了本

我是一个农民的孩子,从小家庭极度贫穷。在县城上高中时,一兜长了毛的红薯、高粱面饼子、几块萝卜咸菜就是我一星期的伙食,我连一分钱一碗的白菜汤都舍不得买。参加工作的前十几年,一个月几十元钱的工资,我既要照顾家庭也要孝敬双方父母。

参加工作后,我以“不求官职高低,但求事业大小,干一行爱一行,留个好名声”来激励鞭策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在县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林业局、运河开发区多个岗位上,我都干出了骄人的业绩,在仕途上也算“有所作为”。27岁被提拔为县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副县级后干了23年,其中担任正县级干部10年,担任市长助理8年多。

从小父母就教育我要好好干事做人;妻子也时常嘱咐我尽职尽责干事、“走好”就行;亲朋好友期盼我事业有成、平平安安。出事以后,回想这些,像过电影一样历历在目,我痛心疾首,心像撕破一般。这种强烈的阵痛使我顿然醒悟。为什么艰苦生活过关了,奋力创业过关了,腐败关没有过?我觉得最根本的是思想蜕变忘了本,导致今天走入泥潭,多年的付出毁于一旦。

恨自己私心重

前些年,我一直严守“规矩”不收礼。但工作时间一长,我的思想开始变了,私欲不断膨胀,自认为对开发区贡献这么大,产生了“能沾点就沾点,凡事都这样,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借着有财政审批权,将部分家庭开支拿去单位报销了。第一次报销后,我的思想斗争了好几天,怕露了马脚,担心出事。见平安无事后,随后再报销我就不再当回事了,甚至到了“不管不顾”的地步。

我一度认为,逢年过节,下属人员、下属单位、外单位走访送礼是人之常情,事后答谢也在情理之中,因为社会就这样,所以我既没拒绝也没退回。有的企业,我为其办了事,解决了难题,给我送礼,我有的也收下了。有些老板找我给亲属安排工作,事后送礼答谢,我再三推辞不下也收了。

其实,我和妻子一个月的工资近万元,孩子有工作,自己有房子住,可以说是有吃有喝,不缺什么。但由于利己主义严重,导致走上了沾光贪利的怪圈。我想,一个人一旦一味趋利,不管不顾突破“底线”,就会很快触及法律“红线”,得到惩罚是早晚的事,我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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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泰石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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