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梦中被短信铃声惊醒,傅女士发现银行卡被转账9.5万元。虽然马上向警方报案,仍未能挽回损失,她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发卡银行应当赔偿傅女士9.5万元。
【案情回放】
今年4月1日凌晨,傅女士收到手机短信提醒,在短短一个多小时内,其银行卡被转账及扣划手续费9.5万余元。她随即拨打发卡行客户服务电话,对上述交易情况提出异议,并要求冻结账户。接着,拨打110报警,并持卡至银行营业网点调取交易明细。钱是在广东湛江的自动取款机上被提取的,而银行卡未发生过丢失或人卡分离的情况。傅女士要求发卡银行赔偿遭拒,便起诉至杨浦区法院。
发卡行辩称,从交易信息来看,涉案交易系凭密码进行的正常交易。傅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拨打客服电话的事实,只是证明了银行卡被盗刷的可能性。双方系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凭密码交易行为应视同傅女士本人行为,故发卡行已履行合同义务,傅女士应自行承担责任。
【以案说法】
问:发卡行向案外人支付存款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答:银行卡由银行设计制作并交付客户,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和使用银行卡及密码,银行应支付存款本息,保障银行卡交易的安全。本案中,可以认定案外人提取涉案款项时,并未出具真实的银行卡。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银行无证据证明交易指令系傅女士本人所为或授权他人所为。银行未能识别伪卡而从傅女士账户中扣取相应款项及手续费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属于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理应作出赔偿。
问:傅女士对于存款资金损失是否存在过错?
答:虽然发卡行认为银行卡密码具有唯一性,但现实中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途径未涉及持卡人即获取银行卡密码的事例屡有发生。发卡行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系傅女士过错所致,因而法院认为傅女士行为并无不当。
原标题 [女子银行卡被转账9.5万元 法院认定发卡行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