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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一些地方政府随意缩短工时有如公款吃喝

2013年07月23日 10:44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赵顺清/画

  时值盛夏,湖北、江苏等多地政府部门施行弹性工时制,有的单位将工作时间减至五六个小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那么,这种每日工作低于8小时的做法,究竟是合理调整还是隐性福利?工作时间“缩短”,公共服务质量如何保证?高温之下,谁更应该被关怀(7月21日新华网)?

  在湖北、江苏等多地政府部门实行的所谓弹性工作制,实际上就是缩短了工作时间,上班比原来晚,下班比原来早,把原来的8小时工作制变成了现在的6小时,甚至是5小时工作制。从表面上看,这是政府机关在炎热夏天对工作人员实行的一项人性化举措,可以帮助公务员群体有效防暑消夏,但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却存在诸多不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政府机关这种随意缩短工时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规定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工。这也就是说,一些地方政府随意缩短机关工时的做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其次,机关缩短工时,对公务员群体是人性化了,但是却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带来了麻烦和困扰。一方面,机关晚上班,早下班,增加了办事群众的等待时间;另一方面,机关工作时间缩短,所办理的事务却不会因此减少,那么必然会导致一些群众需要办理的事务被拖延、被耽搁。所有这些问题,都将加大群众的办事成本,招致群众的不满。也就是说,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性化,是对群众的不人性化,这显然不符合政府机关的服务宗旨,也不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要求。

  最后,政府机关以人性化之名缩短工时,照顾公务员群体,但实际上在炎炎夏日最需要照顾的恰恰不是公务员群体。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大多数公务员都在有空调的室内办公,何来防暑之需?”其实即便一些基层政府机关暂时没有装上空调,但至少也会装有风扇等降温设备,远没到需要缩短工时来避暑的程度。实际上,炎炎夏日,酷暑当头,真正需要防暑的不是公务员群体,而是其他劳动者,比如街道上的环卫工,工地上的建筑工以及所有那些需要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政府对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不管不问,却忙着以防暑的名义给自己缩短工时,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因此,政府机关缩短工时已经成为一项隐性福利,其性质有如公款吃喝,在让自己得到便利和享受的同时,却招致了群众的质疑和不满,有违近期中央提出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理应被及时规范,严肃纠正才是。(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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