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   正文

北京出台新规治理群租 出租房单间入住不得超2人

2013年07月19日 13:36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①天通苑周边很多二房东,甚至是中介公司,打出的招租牌上,都公开注明隔断房、暗间出租等字样。

  ◎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5平米◎租赁合同内须明示租住人数

  ◎个人违规最高罚3万◎中介违规最高罚10万

  “群租房厨房变卧室起火”、“80平米两居室住进25人”等消息频频曝光,群租房乱象引起极大关注。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出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否则将被视为群租房给予处罚。

  □治理

  两指标规定卡死群租房

  昨天印发的《通知》中首次对“群租房”做出明确界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也就是说,出租房同时必须满足上述两项标准,否则将会被认定为群租。

  比如,单间房9平米,住2人,因不满足“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米”,会被认定为群租房。再如,单间房50平米,住5个人,虽每人居住面积大于5平米,但因不满足“单个房间不超过2人”,也会被认定为群租房。

  出租合同范本明确租住人数

  以往,在签订租房合同中,并未对居住人数等提出严格限定。昨天发布的《通知》则明确要求,租房合同要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规约》。

  此外,《通知》中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抵抗执法检查公安依法处理

  《通知》规定治理群租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站、居(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市区协作、部门联动。

  住建部门对违反出租房屋面积标准限制条件和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对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妨碍他人行为,及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处理。

  业主大会、业委会要加强自我管理。物业和房管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租赁行为要书面报告业委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违规出租可罚5000至3万元

  《通知》要求房产中介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通知》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

  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可处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违反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邻居正常居住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终止租赁行为。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黄艳艳 ]

原稿件标题: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黄艳艳

原稿件来源:京华时报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