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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律师指警方侵权 专家称需拿出真凭实据

2013年07月11日 09:18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李某某涉嫌轮奸案被海淀法院受理后,昨天,其两位新律师发表声明,称北京警方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已经涉嫌侵权,而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构成侵权。声明还指称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对被告人进行陪酒劝酒,酒吧也存在问题。该声明发布后,引发各界评论和网友吐槽。

  另外,对于媒体报道的要对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一说,其中一名律师陈枢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不便多说,要到开庭时以法庭上的说法为准。

  律师声明

  昨天凌晨,网上出现一则声明,标注是李某某的两名新辩护律师——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以及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发出的。

  称警方和媒体涉嫌侵权

  声明中称,所谓强奸案从今年2月下旬到现在,已经历时四个多月了,其间经历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补充侦查,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是由于一方面案情涉及隐私,另一方面又涉及名人子女,所以很多媒体一直在进行追踪报道。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不仅有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还有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不仅严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隐私,还借机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严重的侮辱、诽谤,这也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声明称,对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而且可以肯定,这绝不是广大群众所乐见的。

  媒体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更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曝李某某被酒吧陪酒员劝酒

  在声明中,两位辩护律师称,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是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声明中还称,对于违法侵权者,律师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专家观点

  昨天,记者就李某某律师发表声明一事采访了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是否侵犯隐私

  得拿出真凭实据

  两位律师在声明中,多次提到警方媒体和公众侵犯李某某的隐私权等。洪道德表示,法律只要求公安等行政部门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信息。但至于警方到底有没有披露李某某的姓名,两名律师需要拿出真凭实据。至于媒体和舆论,不在法律要求的范围之内。

  洪道德称,其实媒体在报道时,即使不提李天一的名字,但完全可以用“某个著名文艺明星的孩子”,给公众足够的信息,又不会引来非议。至于公众联想到是李天一,那就是舆论的问题。对于案件本身,媒体有权利,也有义务报道。

  扯出酒吧属于

  “缺乏法律素养”

  两名律师在声明中提到酒吧,如果把其与案件联系起来,属于“缺乏法律素养”。酒吧就算没有尽到责任,也只是行政责任,由工商或公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能掩盖李某某的责任。这跟强奸责任不能混为一谈,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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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吴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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