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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近3.85万亿元

2013年06月11日 11:08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审计署昨天发布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已接近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16地区债务率超100%,债务率最高达219%,违规为817亿元债务提供担保等问题纷纷浮出水面。

  审计结果

  16个地区债务率超100%

  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分别占78.07%和12.06%,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

  从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2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31个地区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0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

  违规担保817亿债务

  存在问题

  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

  部分地方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而上述地区当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

  审计抽查发现,2011年至2012年,地方通过融资和违规集资合计2180.87亿元。这些融资方式蕴含新的风险隐患,如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

  5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为817.67亿元的债务举借提供担保。

  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仍有8个尚未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

  官方说法 四部委联合下文整治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同志昨天介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正在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2012年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对地方政府通过违规集资、BT、信托等方式举债和违规注资或提供担保等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清理整改。

  审计署:17省会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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