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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建千套福利房算不算权力自肥?

2013年06月05日 13:5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杨 杰

  据媒体报道,深圳海关建造的位于华强北商圈的福利房项目海馨苑入住尚未满5年,有些海关职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万元以上的价格进行出售,有的户型估价已接近千万元,而他们当年付出的购房款只有20万元。最近,又一块总占地面积41937.98平方米的深圳海关宝安生活区福利房项目主体即将开工,其中规划保障性住宅108900平方米,单身公寓12000平方米。面对此情此景,有业内人士感叹,深圳海关投资了这么多房地产项目,已经可以和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媲美了。

  福利房其实早已被叫停,这里所谓的福利房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保障房。

  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通常鼓励单位自建房,以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应该说,这种探索未尝不可,因为这对于政府建设保障房也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只是需要厘清的是,保障房应该怎么建,建什么性质的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构成。倘若单位只建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这对社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正如有专家所说,如果单位可以在自有土地上建房,那没有土地的,政府是不是还要划拨一块供他们建设呢?

  同样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不能因为有地,就可肆意建福利房。更何况,有些单位员工的收入水平并不算低,在享受高工资的同时,如果还享受经济适用房等优惠,这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分配不公。

  因此,对诸如深圳海关这样的自建保障房行为,必须约法三章。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规定,单位在建保障房的过程中,只准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重点解决低收入员工住房困难等问题,绝不允许只建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以防止有人利用公共资源搞权力自肥,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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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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