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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美籍可在京高考”不实

2013年05月25日 09:11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外国侨民报考须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留学生报考须国外居住两年

  近日,有媒体关于“成为美国公民后反而可直接在京高考,并获10分加分”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昨天,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回应,该报道对现行高考相关政策理解不准确,相关信息不属实。

  更换国籍参加高考须持两证

  报道称,一名非京籍高中生即将加入美国国籍,之后,不但可以参加“美国高考”,还可以凭外国侨民的身份参加北京高考,并享受10分的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北京市对政策做了细化,即使加入了美国国籍,也不能无条件直接参加北京高考,而是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须在国外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如果加入美国国籍,应该凭借留学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国内高考。不过,教育部规定,自2010年起,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因此,报道中的当事学生即使今年8月就获得美国身份,想以留学生身份参加2014年高考,必须得达到“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要求。

  外国侨民不享受加分政策

  教育部规定,对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北京的具体规定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报道中提到的这位非京籍高中生加入美国国籍后,只是按外国侨民对待,无法享受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高考加分政策。新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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