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5月20日,河南省纪委通报的12名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就有8名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工程建设。
河南省畜牧局原局长谢振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和儒、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庆聚等人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被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河南省纪委与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联合向全省18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下发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称,河南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资金集聚、廉政风险加大,此举是更加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句话让10亿项目重新招标
有关资料显示,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董永安等四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的“落马”,都与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密切相关。
据介绍,石发亮在任省交通厅长期间,一句话就能让投资达10亿元的公路建设工程重新招标。
在河南省“落马”的官员中,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利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收受贿赂1200余万元;郑州市惠济区原区委书记冯刘成在区委办公楼建设过程中,不进行公开招标,私定承建单位,并收受贿赂174万元;商丘市不法商人张志军一人,因土地转让、工程建设致使12名厅级干部、17名处级干部先后被查处。
高校校长贪在工程发包上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因利用建设工程发包受贿43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春节前,冯志亮先后任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在任期间,他利用担任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长、评委的职务之便,在学院新校区工程招标过程中先后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通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郑州中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谋取利益,收受上述5家企业所送行贿款共计4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案发后,冯志亮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认为,冯志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对外招投标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优秀干部禁不住建设项目诱惑
“工程项目谁干都是干,找个信得过的单位干有啥不好?”这句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颇为流行的口头禅,诱惑着一个个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
1952年6月5日出生的河南省畜牧局原局长谢振生案发前官至正厅级。从其履历中不难看出,他曾经是一位优秀的干部,被组织上一次次委以重任。他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至1997年先后任商丘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97年至2001年任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商丘市副市长,2001年4月任河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河南省畜牧局局长兼党组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谢振生在担任商丘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及2001年至2009年在担任河南省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购买、出售土地,及干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调整工作岗位、安排子女工作、机构升格、获取荣誉、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工作支持、项目分配和安排项目资金、竞标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86次收受4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6余万元、美元2.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振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归案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其他大部分受贿的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1953年3月出生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和儒,也是一步步被提拔重用的。他历任洛阳师范专科学校团委书记,新安县县长,孟津县委书记,洛阳市市长助理兼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任兼工委书记,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南阳市副市长,2003年11月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在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期间,张和儒在协助厅长处理日常工作的同时,负责规划、政策法规、用地审批、执法监察、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张和儒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