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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女性职务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为情所累

2013年05月14日 14:51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她们才能出众,精明干练。她们专注事业,获得成就。某些方面,她们甚至比男性做得还要优秀和出色。然而,她们中的一些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为了满足金钱和物质的贪欲,铤而走险,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数据表明,司法机关办理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升幅较大。据调查,2010年至2012年,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审理职务侵占案件114宗,其中女性职务侵占案件20宗,涉案22人,所占比例近两成。2005年至2012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女性职务犯罪案件66人,占该区间立案总人数317人的20.82%,涉案金额从1万余元至4700万元。

  是什么使“女神”变成“女贪”,让她们走上贪污受贿的不归路?

  为亲情所累

  女性有伟大的一面,就是具有利他性。通过调查记者发现,绝大部分女性职务犯罪者犯罪并不是为了追求自身享乐,更多的是为了家人以及关系密切的他人。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该案件的众多被告人中,5人来自李启红家族。李启红的家族,有多人从事房地产业并雄踞一方,知情人称其家族资产保守估计有20个亿。如果不是为家族谋利,这个女“明星市长”怎会落到如此地步?

  还有的女贪官,为了使孩子得到“母爱”的庇护,更是迷失了自己。

  郭宝云就是这样一个“伟大”而又糊涂的女贪官。作为女人,她是成功的。她从普通技术员一步步走到重庆市江北区区长的领导岗位,官至正厅。作为母亲,她却很失败。与丈夫离婚后,她把所有的“母爱”都给了儿子作为“补偿”,利用职权非法牟利近3000万元。

  点评:糊涂的爱

  一心想为家人创造幸福,但是她们对家人的“照顾”和“呵护”并没有给家族带来真正的福音,这种糊涂的爱甚至给家人带来连累和伤害。

  和李启红同时接受判决的,还有其丈夫、弟媳、弟弟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郭宝云原以为自己的“母爱”会打动儿子,没料到儿子只是冷漠地说:“我对妈妈恨之入骨!”

  此情此景,情何以堪!

  为爱情所累

  女性有多情的一面,其追求幸福爱情的愿望无可厚非,但方法不对,甚至于选择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的途径来获得所谓的爱情和幸福,其结果可想而知。张某原为北京计算机一厂的会计,为了情人章某,她贪污50万元购置两人共同的房产。2007年10月31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有一项统计称,贪官95%都有情妇。对女性贪官来说,这个数据是多少呢?目前尚不可知。在现实案例中,男性贪官多“红颜”,女性贪官也从来不缺“知己”。

  被称为“三湘第一女巨贪”的湖南省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曾总结出一套“玩男人”怪论:“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的女人,才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蒋艳萍从一个仓库保管员升为副厅级的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仅用了10多年时间。她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能力?

  蒋艳萍屡屡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对付在她看来有利用价值又意志薄弱的人。1995年下半年,为了拉拢当时的省计委副主任陈某,蒋艳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陈某上钩后,对蒋言听计从。就连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她还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该所原副所长万江拉下水,使其多次帮助她与外界关系人搞攻守同盟。2001年7月,长沙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蒋艳萍死刑。

  点评:爱的失乐园

  大部分落网的女性职务犯罪者多已结婚生子,事业有成,理应是成熟、理性的事业女性,珍惜身边拥有,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在爱情中,女性往往比男性更容易感情用事,特别是在对对方产生信任之后,不少如张某一样的女性会处于完全听从于男性的状态之中,轻者失去自我,重者则走上犯罪。而那些如蒋艳萍一样,把性当成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或满足自身欲望的女性贪官,其人生就更加可悲了。

  玫瑰虽美,但小心有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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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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