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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家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

2013年05月14日 1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14日发表的《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取得新进展,国家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

  白皮书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正案还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并加强死刑复核监督。

  白皮书指出,中国改善被羁押人的居住、生活和医疗条件。到2012年底,全国已有2391个看守所建立了被羁押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机制,占看守所总数的89.1%;有1774个看守所建立了被羁押人心理咨询室,占看守所总数的66.1%;有1893个看守所实现留所服刑罪犯互联网双向视频会见,占看守所总数的70.5%;有2532个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占看守所总数的94.3%,累计处理在押人员投诉2633件;有2664个看守所聘请了特邀监督员,占看守所总数的99.2%。2012年,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2165件次。

  白皮书称,中国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明确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有律师的,都要听取律师意见并附卷,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并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

  白皮书介绍,2012年,律师代理诉讼案件230多万件,法律援助案件28万件。2012年,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568万人次,分别比2009年增长了56.4%和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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