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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系列案可或在河北审理 律师全签保密协议

2013年04月18日 07:5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之女侯军霞等5人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刘志军系列案件审判就此拉开帷幕。作为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丁书苗尚未被起诉,其女儿等5人先行受审,涉嫌非法经营罪。据悉,检方指控的涉案金额为30亿元。

  安检现场

  律师集体“保密”

  昨天上午9时许,多家获悉开庭信息的媒体记者来到市二中院,但未能办到此案的旁听证,也未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记者在法院安检大厅见到了此案的多名辩护律师,他们和家属站在一起等候法院工作人员来接,有的律师用行李箱装着案卷材料。

  他们皆对案件闭口不谈。一名律师得知记者身份,惊讶地问道:“不是不让通知记者的吗?”

  据悉,所有参加刘志军系列案件诉讼的辩护律师,都在有关机关签署了保密协议,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

  10时许,庭审开始。记者了解到,昨天审理的非法经营案共有5名被告人,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被列为第四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分别是郑朋、胡斌、甘心云、郭英。

  据报道,上述被告人多是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担任“中间人”角色的相关人员。

  关键人物

  丁书苗尚未被公诉

  目前,刘志军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已被公诉。但丁书苗的案件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山西女商人丁书苗从煤炭运输起家,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称为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旗下企业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多个领域。由该集团实际控制的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均有中标项目。

  丁书苗的暴富,与刘志军密切相关。1997年,刘志军与丁书苗相识。刘志军案显示,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在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获取铁路车皮计划,投资高铁相关产业等方面,帮助丁书苗。丁书苗从中非法获利约30亿元。

  媒体报道称,在高铁领域,丁书苗与刘志军的合作方式是干预招投标。由丁书苗指定相关国有企业,刘志军帮助这些企业中标,丁按照工程标的额1.5%-3.8%的比例收取好处费。

  刘志军先后干预了50多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丁书苗指定的20多家国有企业中标,工程标的额超过1700亿元。

  2011年年初,丁书苗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案情曝光

  受托捞落马官员

  对于刘志军与丁书苗之间的利益往来,目前已知的是,在刘志军涉嫌的受贿案中,有一项是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丁书苗获取铁路运力,使丁书苗及其子从中获利4.4亿余元人民币。丁书苗按刘志军要求,出资4000余万元为刘志军运作相关事项。这笔钱,部分由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用来找人“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不过最终被骗。

  虽然这4000余万元没有直接到刘志军手中,但刘志军因此涉嫌受贿。

  而丁书苗依仗刘志军的帮助获取的非法利益,丁书苗女儿等人被诉非法经营罪,刘志军被诉滥用职权罪,有法律人士分析,这可能意味着检方并未掌握刘志军从中分得利益的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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