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 限高补低调节收入差距 不得自行建立特岗津贴补贴
本市事业单位将被重新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其中,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将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则将转制为企业,转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这是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昨天发出的“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本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于2013年完成。分类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原则
探索制定主要领导
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政策
对于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40%,不高于70%。按照限高、稳中、补低的原则,加大对事业单位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完善绩效工资水平调控线和调控办法,对超过调控线一定比例的单位限制工资增长速度;对低于调控线一定比例的单位适当增加政府投入进行补低,逐步将地区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任何区县、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或提高标准。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