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两地法院对利用互联网、手机及电子存储介质进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寻衅滋事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5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喀迪尔江·约麦尔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喀迪尔江·约麦尔、麦麦提敏·拜克热、亚森江·赛麦提、托合提·巴克、伊敏江·麦麦提图尔荪、艾麦提江·阿布力孜、阿力木·巴克、克热木·奥卜力8人,受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蛊惑,为实施“圣战”、“迁徙”等暴力恐怖活动,多次用手机、DVD观看和传播“东伊运”、“乌伊运”等暴力恐怖组织宣扬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内容的音像视频,用多媒体卡、SD卡等相互传播并进行非法“太比力克”活动,形成以喀迪尔江·约麦尔、麦麦提敏·拜克热、亚森江·赛麦提3人为首,人员较为固定的暴力恐怖团伙,该团伙积极组织暴恐体能训练,购买凶器,策划暗杀基层政法干警,并为“迁徙”探查出境路线,筹集资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喀迪尔江·约麦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麦麦提敏·拜克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亚森江·赛麦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托合提·巴克、伊敏江·麦麦提图尔荪、艾麦提江·阿布力孜、阿力木·巴克、克热木·奥卜力10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2年。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肉孜·巴拉提、阿布都克热木·阿布力孜为实施“圣战”、“迁徙”等暴力恐怖活动,多次组织、召集玉苏普艾麦提·肉孜尼牙孜、努尔麦麦提·热合曼、吐尔洪江·吐尔孙等3名被告人观看、收听、相互传播“东伊运”、“乌伊运”等暴力恐怖组织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资料,聚集进行非法“太比力克”,进行暴恐体能训练,形成以被告人肉孜·巴拉提、阿布都克热木·阿布力孜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并肆意殴打无辜群众,打砸汽车、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肉孜·巴拉提、阿布都克热木·阿布力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玉苏普艾麦提·肉孜尼牙孜、努尔麦麦提·热合曼、吐尔洪江·吐尔孙14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麦麦提·艾合麦提、艾合麦提江·艾海提为实施“迁徙”、“圣战”等暴力恐怖活动,多次组织被告人麦合穆提·吐尔逊观看、复制恐怖组织“东伊运”、“乌伊运”的暴力恐怖音像视频,进行非法“太比力克”活动,传播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等反动内容,形成以麦麦提·艾合麦提、艾合麦提江·艾海提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并为“迁徙”筹集资金,偷越国(边)境。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麦麦提·艾合麦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艾合麦提江·艾海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麦合穆提·吐尔逊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买合木提·阿布力孜、阿卜杜克热木·吾普尔、亚森·图尔荪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多次聚集、观看、复制“东伊运”、“乌伊运”等暴力恐怖组织从事恐怖活动的音视频资料,积极接受他人进行的非法“太比力克”,形成人员较为固定的暴力恐怖团伙,并筹集资金,相互传授制爆方法,进行试爆。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买合木提·阿布力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全部犯罪工具;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卜杜克热木·吾普尔、亚森·图尔荪有期徒刑10年、9年,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克热木·买买提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创建聊天室,宣扬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并组织他人网上宣读、播放、讲解反动言论。法院一审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克热木·买买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依法没收被告人克热木·买买提用于反动宣传的非法书籍和移动硬盘。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