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已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需适当加以限制,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
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申言“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后,地方也强力跟进。近日,广州市纪委决定,今年将对这种所谓“裸官”加大监督力度。
“裸官”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是指亲属移居国外的官员。其实,在全球化时代,个人有跨境迁徙的权利,即便领导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也要看到,对公职人员提出政治忠诚方面的要求,是现代行政体系的共识,世界各国莫不如此,这也是对“裸官”实行特殊监管的依据。
客观说,“裸官”确实面临较大的贪腐诱惑和贪腐空间。家属在国外,转移非法所得可能性加大;东窗事发或“金盆洗手”后,一走了之只需“一张机票、一本护照”,也更无后顾之忧。何况,要“努力赚钱”才能支撑家属在海外的生活,这也滋长了腐败意愿。“裸官”已经在事实上形成“漏斗效应”,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
虽然“裸官”一词始自2007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落马,但“先裸再逃”模式,却是很多贪腐者共同的选择:福建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纪检机关约谈后留下“我已经远走高飞”字条遁逃,温州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考察法国时突发“腰突”滞留不归……有人形象地将此总结为“三部曲”:和尚走了(家属出国)、庙走了(财产转移)、方丈也走了(贪官外逃)。一个“裸”字,尽涵其事。
[ 责任编辑:张晓静 ]